楼道作为小区楼房的公共部分,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功能,然而一些居民却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给大家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消防隐患。公共楼道堆放杂物,这个问题不仅长期困扰着物业工作人员,同样也困扰着共享公共区域使用权的广大业主,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前不久,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曾经发生火灾后进行消防整改,可有一位业主拒不清理门口的物品,于是房管公司将业主告上了法院。
在丰台区某小区单元楼的6层,记者见到很多杂物堆在了楼道里,泡沫箱,纸盒子,花盆,塑料桶,菜篮子,鸟笼子……甚至还有当天买来的蔬菜。
李先生就是这些杂物的主人,早在2021年7月12日,小区管理方某房管公司就曾对李先生下发整改通知,提醒他就门口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
经过小区管理方与李先生再三沟通,李先生始终没有将楼道堆放的杂物清理干净,随后小区管理方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清理完楼道堆放的杂物,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2月23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代理人表示,就在2021年7月6日,被告所在的小区5楼曾发生火情,消防部门灭火后对小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尽快清理楼道的堆放物。事后,原告曾组织人员对楼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李先生下发整改通知,可李先生一直不配合清理。随后,消防部门对小区复查时发现在楼道内仍堆放杂物,故对小区管理方开具了罚单。
被告李先生表示,他的住房属于公租房,面积只有40平方米,住着5口人,一些生活用品没地儿搁,只能堆放在了楼道。原告向他下发整改通知后,他已经清理了部分堆放物。
李先生一方诉说着自己的难处,而原告认为李先生在楼道堆放的泡沫箱和纸箱子等均是可燃物,一旦楼道着火,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以上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庭审现场,双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张航 摄像:滕伟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