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申报规范要根据海关进出口三十五条要求?
根据2019年第18号公告(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填报的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商品规范申报包括:品名、品牌类型、优惠情况、牌名、规格、型号、成份、等级、用途、功能等。
3.要素内容要明确,不能简单填报。
二、还有关于常见的一些要素如何填写?
1.品名: 产品或商品的名称 ,需用规范的品名,即学名。不要使用行业叫法、通俗叫法、工厂简称进行申报。例如:塑料PE,建议备案名称:聚乙烯PE
2.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
3.型号: 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不是填工厂料号
4.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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