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8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含本次):14亿元人民币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将于借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14.55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4月4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2月2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19B0000016598号],公司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1900000016598号]下所应承担债务5.8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14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55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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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8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08%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商集团控股股东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牛钢先生。大商集团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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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19B0000016598号]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8亿元整。
保证期间:从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保证范围:编号:公授信字第ZH1900000016598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类型:借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大商集团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提供对等数额15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大商集团已为公司提供15.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担保,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提供14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低于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销售盈利实力强,公司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5.8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不存在任何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4.5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55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0.72%。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及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5、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