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嫖娼被拘遭公司开除后索赔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21年2月3日,邵某因嫖娼被拘10天,其间给母亲打电话,让她向公司打电话请假。2月10日,公司以连续多日无故缺勤为由,认定邵某旷工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年限11年,赔偿14万元,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邵某称其工作期间突然被拘无法提前请假,并用唯一的通话机会通过母亲向公司请假。公司辩称,邵某母亲致电请假时未告知请假,原因和天数,管理人员明确答复不能打电话请假。公司称,在劳动仲裁时才得知邵某因嫖娼被拘留,开除邵某经过了工会的同意。一审法院认为,员工请假不是简单告知公司且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准假,有一定自主决定权。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不支持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首先抛出开除不开除的问题,嫖娼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为人不齿,你作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这是个丢人现眼的事,还是一个违法行为,被抓到的话确实会被拘留的。所以,在明明知道嫖娼会被拘留的情况下,还去嫖娼,那最后即使被抓了,那也是因为自己自身的原因,跟公司无关,所以就是属于无故旷工,公司是可以开除。我双手赞成(个人观点)
可能有的人认为,这个不属于无故旷工,因为员工不去上班的原因,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员工不去上班实属无奈,不属于无故旷工,公司对此应该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不能一股脑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说法似乎也有那么点道理。那么法官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是有裁量权的,具体采纳哪一种说法,最终还是要看法官了。相信作为一个正义的人的话都会赞同开除这个观点的。
公司方面,如果在规章制度合同等方面对此有约定,例如:
1、将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开除;
2、将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被拘留导致无法上班的情形,约定为旷工,公司有权开除。
如果员工触犯到了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那么员工嫖娼被抓的时候,公司开除这个员工,基本上属于合法开除了。
也有很多人站在不能开除的观点上,这属于违法解除。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示,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相信很多人也是有这样的想法。那么反过来问一句,你的爱人(另一半无论男女)犯了同样的错误,你也会和没事人一样赞同吗?可能当下许多人也是各玩各的,没有什么感情,那么结婚又是为了什么,干脆都不用结婚那样岂不更加无忧无虑地做“任何事情”,那样一个人来的多么痛快。
最后说一句因为嫖娼导致旷工被开除,不冤。还有脸索赔。你可在全国人民面前露脸了。法院判得没毛病,也没必要再用法律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