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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时间:2022-03-27 08:09:06 浏览:37次 作者:用户投稿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这个知识点,是在刚接触会计的时候就被提到了。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正在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啊,我的青春啊。虽然现在这个证书已经被取消了,但知识我们还是要掌握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讲一讲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这二者的概念,以及区别。

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都在采用的一种核算方法,它已经几乎取代了收付实现制,现在只有我国的行政单位,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在使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的优势,在于它可以非常完美的向人展示企业的经营业绩。但权责发生制也有它不足的地方,他有的时候并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我们看一家企业的损益表,也许在这里看上去,企业经营的非常顺利,但从资产负债表上,却显示出企业的变现资金不足,从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因为权责发生制在核算的时候,所有的收入和费用类别,都体现在损益表上了,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则反映部分的现金收支,部分的债权债务。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可以按照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前提,这样就可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企业在以权责发生制,来核算收入、费用及利润时,必须把这些收入、支出分别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内,我们一般采取折旧,或是摊销的方式来进行分摊。由于折旧方法以及摊销数额是由人来估计、预测出来的,因此一旦估算的不够精确,就会使其丧失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由于二者的处理方法不同,因此对于同一事项,分别用两种方法处理,其结果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比如B企业在2月份销售一批产品,价值2000元,在2月份已经收回货款,此时,无论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是收付实现制,结果都是相同的。因为他的销售与收回货款都是在同一会计期间实现的。但如果是在2月份销售产品,在6月份收回货款,这样的情况,二者的处理方式就会截然不同了,相信阅读完本篇文章的你,已经会做这样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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