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
本次目录调整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此外,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今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
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首席记者叶龙杰)
责任编辑: 宫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