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吏
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显示出了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为了加强国君对于地方的统治,楚秦两国开始实行郡县制,地方的治理使用不世袭的流官,产生了官僚等级制。流官有任期,可以调动,郡县制的实施,加强了国君的集权统治,降低了因为分封制而导致的分裂的风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国君用什么方式来制约地方官吏,如何评价地方官吏是否合格呢?对于官吏的评价体系就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从春秋时期诞生一直延续到明清的考课制度。
楚国先建县制
春秋战国考课制度
春秋时期,郡县制和官僚等级制度刚刚建立,考课制度不是很完善,但是此时的考课制度已经形成了雏形,往后千余年没有大变。对于诸侯的考课使用的是述职和巡狩,述职是诸侯到天子那里去,带着当地的土特产进贡,顺便讲讲自己这一年做了些啥。巡狩是天子到诸侯国考察工作。对于一般官员的考课主要是“以六计课群吏”,都是哪六计呢?
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
廉善指善于行事,群众基础好;廉能指执行能力强,可以贯彻朝廷指令;廉敬指工作态度好,爱岗敬业,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廉正指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廉法指的是知法守法,严格执法;廉辩指的是遇事冷静,思维清晰,明辨是非。
这是用善、能、敬、正、法、辩六项标准来评价考核官吏。因为《周礼》有曰:“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所以每项标准都以冠以廉。这六计中,善、敬、正是对于官吏品德的要求,能、法、辩是对于官吏的能力的要求。要求官吏“德才兼备”,这一种评价方式,一直到现在还在沿用,这个是“六计考课”的合理性。考察的时间是“三年一大比”,根据考课结果,对于官吏实行赏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六计考课”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评价标准模糊,主要靠人的主观判断,为了得到好的考课成绩,就会有人贿赂考察人员,提高自己的考课成绩。
秦始皇
秦朝考课制度
秦朝统一六国,后依然使用这种考课制度,不过标准改变了。秦朝的标准是“五善”“五失”(睡虎地秦简记)。
五善:指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
五失:指奢侈超过限度,妄自高大,擅自决断,犯上弗知害,轻士人而重钱财。
这种“五善”“五失”与“六计考课”的标准大同小异。
汉武帝
汉代考课制度
汉承秦制,考课制度依然是针对“德”“才”两方面。汉代的选、考不分家,选拔官吏的标准与考课标准通用。主要有:“四科取士”、“光禄四行”。
“四科取士”就是:
第一条: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对应“六计考课”里面的“廉善、廉正”
第二条: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大约对应部分“廉法”,因为汉朝武帝之后,以儒教立国,以孝悌为本,作为官吏首先要了解这些儒家经典。
第三条: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史御史。对应部分“廉法”“廉能”。说明汉朝对于官吏的能力要求更多一些。
第四条: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对应“廉辩”。
对于“廉敬”工作态度这个不好计量的指标搬到了“光禄四行”里面去了,要求官吏“质朴、敦厚、逊让、节俭”,大体上还是春秋战国时的要求标准的变形。因为汉朝是儒教立国,秦朝是法家治国,秦朝那些详细的要求,到了汉朝就废止了。而对于官员道德的要求更多,特地列出一个“光禄四行”,而道德标准是有主观性的,比起秦朝的考课制度,汉朝的考课没有多少进步。
曹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考课制度
曹魏时期,散骑常侍刘劭曾起草“都官考课法”,将考课制度详细为72条,这在制度上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并未实施。
两晋时期,世道纷乱,考课废弛,无复殿考。
至北魏,鲜卑拓跋氏孝文帝重开考课之法。延兴五年颁布考课法:百官三年一考、六年一迁,考即黜陟(废官、升职),并分三等九阶定奖惩。六品以下由尚书负责考课,六品以上由孝文帝亲自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升迁、下下者降免、中中者守其原职。”并且结合加秩、赐钱谷财帛、进爵加封、加荣号、加仪仗奖励措施,也相应地有降官、降号、削封、削爵、褫夺官服、罚奉减秩等惩罚措施。就制度上,北魏无疑是对与考课制度的发展有了新的贡献。但是魏孝文帝之后,孝明帝颁布“停年格”,以年劳铨选官员,考课制度遂废。南北朝间,考课制再没有认真地实行过。
隋文帝
隋朝考课制度
隋朝统一天下,开始恢复各种制度,他的大体原则是“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建立三省六部,罢免前朝所有地方官员,人数以十万计。设吏部管理官员人事行政,有尚书一名,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其中考功侍郎就是专管百官考课的。并且废止北魏三年一考,为一年一考。职位变动由六年改为“刺使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
隋炀帝时,设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御史台监察朝官,司隶台监察地方官,司隶台设大夫一名,掌管巡查,刺使十四名,巡查地方,诸郡从者四十人,副刺使巡查。并颁布刺使巡查六条标准:
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术。
二察:官人贪残害政。
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
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
五察:部内盗贼,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
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
隋炀帝的这六条标准非常明确,可操作性强,对于官员品德这种难以量化的标准完全去掉了。任何美好的德行必须转化成美好的行为,光有内在品德,但是什么事也不干,叫什么好官,这个标准是个进步。
隋炀帝另外一个贡献就是废除按照年资升迁的制度,强调考课必须有德、才、功三样,才能升迁,无功无德,只靠熬年头,虽年劳久,不得升迁。
唐太宗
唐朝考课制度
虽然隋炀帝是个暴君,但是他的考课制度非常合理,唐朝的考课制度就沿袭了隋朝的制度,设立了考功司来管理百官考课,并且吸收了北魏的三等九级的评判体系,颁布了“四善,七十二最”详细了评价标准。
四善包括: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非懈。这四善包括春秋时的善(德义有闻)、敬(恪勤非懈)、正(清慎明著、公平可称)。
他又将工作能力的评价标准“能、法、辩”分解成二十七最,根据各个部门职能的不同要求,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标准,例如:
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
有了详细的标准,这种考课制度无疑变得更有操作性、公平性,也意味着中央集权的加强。
相比前朝,唐朝的考课制度实行的最好,却是最没有特点的朝代,完全使用了前朝创建的制度。就制度方面没有特点,就是在实行起来,唐朝的考课制度是比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
五代虽有考课,但是战争频仍,疆土分裂,没有好好施行。
宋太祖
宋金元考课制度
因为唐朝的考课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宋朝也是承唐制,颁布了《守令四善四最》考课法,比起唐朝来越发简易了。具体的实行方法是“磨勘”法,设立“考状即审官院”和“考课院”,对于官员的考课不进行实地巡查,只是根据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定。这样的考课法弊端很大,特别容易造成腐败。所以考课制在宋朝时退步了的,宋朝更注重年资,而非政绩,也为宋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完颜阿骨打
金朝实行“四善十七最考课法”和“六事县令考课法”,这个四善是完全照搬唐朝的制度。十七最是按照金朝的情况制定的,六事也是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有专门的吏部负责考课,农司、行司农司、大司农司,提刑司,按察司等也参与考课。考课的方式也比较多远化,有上奏法、询问法、记簿法、巡访法,即要看上报的报告和记录,也允许别人告状,还要跟他的同事谈话,还要下到基层去查看。保证了考课的真实性,这个考课结果比宋朝的“磨勘”更可靠一些。
县令六事考课标准是:田野辟、户口增、赋役平、盗贼息、军民和、词讼简。这六条标准完全是针对于政绩的,既简单又包括关系民生的农业生产、人口增长、收税平稳、治安稳定、军民团结、司法公平。这个是少数民族政权的务实性决定的,没有追求一些主观的标准,这也是金朝迅速崛起的一个原因。
虽然制度上有学习汉地的,有的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看起来制度不是特别的先进,但宋朝不一样的是,金朝的考课制度实行的比宋朝严格的多,并且强化了多部门联合执行考课,对于官员的奖励和惩罚也很严格,该升的升、该降的降,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即便是宗室贪污也会受到严格的惩戒。
忽必烈
元朝的考课继承了金朝的“六事考课法”但是把六事中的“军民和”去掉了,改成五事考课,到了元朝末期,丞相脱脱又增加了农桑、学校和常平仓得法,成了六事。元朝考课由中书吏部管理,设廉访使监察,监司监督考功。但是元朝后期,政治混乱,考课制度实行的并不是很好。
朱元璋
明朝考课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重视考课制度,所以明朝的考课制度建立的比较完善。明朝考课有两种,一种是考满考察法,考满即任职限满时,进行常规考课,评定功过,予以奖罚。考察,就是不定时不定点,对于所有官员的过失进行考察,抓住有过失的,就给予严惩。另外一种就是朝觐考课法,让地方官员到京城来觐见皇帝,通过组织谈话来考察官员。
但是朱元璋的考课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就驾崩了,之后的建文帝、明成祖对于考课不重视,考课制度没有什么进展。直到明孝宗时,考课制度才逐渐完善,建立了京察制度、御史巡视考课制、军政五年一考制。
后,张居正又颁布考课法,对于考课制度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但是随着张居正倒台,这个进步又被废止了。随着张居正考课法废止,明朝的考课制度又崩坏了,负责考课的机构瘫痪、考课结果严重失实、考课程序流于形式。
雍正皇帝
清朝考课制度
清朝前期,官员的考课制度是承袭明制,使用的是“考满考察”考课制,三年一考满,决定职务升降。
随着政治经验的增加,清朝开始制定自己的考课制度,雍正初年形成了新的考课制度,用“大计制”,不再分考满和考察,每三年一考,在寅、巳、申、亥举行考课。主考机构为吏部考功司。
清代考核内容标准为“四格”“八法”。四格即:守、才、年、政。
守,就是操守和品德,分廉、平、贪三等。
才,就是才干和能力,分长、平、短三等。
年,就是资历和岁数,分青、中、老三等。
政,就是政绩和态度,分勤、平、怠三等。
综合四格成绩,再评为称职、勤职、供职,守廉、才长、年青、政勤列第一等,可以优先有任职资格,其他组合列为二三等,守贪、才短、年老、政怠不入等。
八法要接受处分的标准,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这是三年一考的标准,乾隆年间贪和酷可以随时告状,查实之后,立刻处分。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的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过程。从春秋战国时形成后,几乎一致保持着最初的框架,都是以品德作为首要标准,并且对于才能也有着要求,要求官吏要“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古代官员的考课制度本身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是皇帝要控制官吏的质量,维护封建统治,不要让他们太过贪腐,像是宋朝考课制度执行不严,造成了严重的腐化后果;另一方面也不无法太过于严格,毕竟封建王朝是靠这些官吏来治理地方的,水至清则无鱼,尤其是在乱世,皇帝对于地方控制力量不足时,考课制度几乎废止。张居正制定严格详细的考课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受到当时官吏的抵制,最终废止。这也是在封建社会,考课制度一直没有太大进步的原因。
以古为鉴,可以知得失,古代官吏的考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们的现实社会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合理的部分,并且尽力避免它的消极作用,建立起更加完善合理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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