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10292号)显示,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因有奖销售活动中未公布中奖相关信息,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元。
经查,当事人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德国双立人”,微信号为Zwilling_CHINA,主要宣传介绍该公司的产品以及开展一些活动。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BATTLE现场,不粘锅到底哪家强》,网址为https://mp.weixin.qq.com/s/abWfDTXM0nEyMO7rjlpc_A,主要介绍该公司的巴拉利尼不粘锅,该文章末尾附有一个“有奖互动”,内容为:“自己做饭时有没有最怕糊锅的美食?做菜翻车记录可以在评论区集合了哦。晒翻车不尴尬,截至9月7日中午12:00,有机会送你一口优秀的巴拉利尼不粘锅,回家重新挑战这道美食吧”。经查,该有奖互动活动未对“有机会”进行解释说明,属于未公布参与条件及参与方式,同时,该有奖互动活动也未公布中奖名额以及如何确定中奖人员的摇奖机制等信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的规定,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有奖互动赠送产品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
当事人在上述有奖销售活动中未公布中奖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资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规定。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969.37万美元,其大股东为德国双立人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