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肉夹馍店被索赔9.8万,陕西肉夹馍做错了什么?
网传视频
昨天,关注到一个视频,内容是有个河南洛阳的肉夹馍店老板,因为被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持有方起诉,以其侵权使用对方“潼关肉夹馍”为由,要求索赔99800元。面对如此巨额赔偿要求,这位中年商户情绪崩溃,竟然在镜头前哭了起来,瞬间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同情者有之,看热闹者亦有之。
实际上不仅仅是河南洛阳,近两天有很多地方的潼关肉夹馍店都收到了类似的起诉。一夜之间,经营多年的店铺突然被通知侵权,很多店主一时间不知所措,叹息声遍野。
资料图
从网友的反馈来看,目前的观点阵营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在版权商业社会越来越规范的当下,既然侵犯了人家的已经注册且专属的版权,就不能随意侵犯使用。这两年,满大街都是潼关肉夹馍,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参差不齐,本身就对潼关的肉夹馍品牌产生了负面冲击,如果任由之野蛮扩展,长远并不利于潼关饮食文化的永续发展。
但也有一派观点认为,这两年餐饮生意难做,将近10万的索赔,对于一个小老板来说惩罚太深重。另外,潼关方面的格局太小,人家挂你的牌子,也对你是种宣传,如今你却要以此来惩戒别人,明显是居心不良,唯利是图!
在我们看来,豫陕都是面食大省,双方在饮食文化方面融合很深,没有人规定河南人就不能开潼关肉夹馍店,也没人强制陕西人不能卖烩面胡辣汤,我曾经在郑州闹市区就吃过河南人开的魏家凉皮馆,虽然味道不正宗,但起码色相还是可以的。当然我也不否认,西安满大街的河南早餐,很多店主都是西安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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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饮食品种和地域不受限,但是任何行业都有包括版权在内的游戏规则,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和规则去开展商业经营,否则就应该受到责罚。这位洛阳小老板,哭得叫人同情,但是也确实叫人无奈。
不过也有人质疑,潼关这个所谓协会的举动,有点借着法律保护去谋私利的嫌疑,其维权是假,居奇牟利或是真。
正如有媒体评论的那样,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为何一些地方行业协会热衷于“碰瓷维权”?这是因为维权之心过于急切,还是以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对于类似维权,恐怕不能简单叫停了事,相关部门该仔细查查背后的动机和利益链了。
总之回到这个新闻本身来说,陕西的餐饮文化要走出去,一方面需要有版权意识,有行业自律和产品标准的思维,更需要有一些胸怀和格局。就比如说,同样是被注册的商标,沙县小吃的“商标”所有权归政府管,然后政府免费授权给老百姓,甚至为了让沙县打出名声还给予开店补贴,大家有钱一起赚。
对于这个新闻事件,不知道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