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殷坤炙)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但婚礼因疫情影响被迫取消,后李某起诉要求影像制作公司退还交纳的2万元定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为筹备婚礼庆典的各项支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定金1.5万元。
2019年10月底,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就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进行洽谈,并在当日签订合同,约定:被告重庆某影像制作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合川一酒店为原告提供婚礼庆典服务,服务总设计费2.5万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婚礼结束当日再支付尾款5000元。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重庆市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六项场所管控措施,其中包括星级以上酒店暂停经营宴会活动,致使李某婚礼无法按照约定如期举行。2020年4月,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退款,被告认为因疫情发生导致婚礼取消,其并无责任,拒绝退还定金。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李某预定的婚礼日期正值疫情暴发期间,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如期举办婚礼庆典,致使合同未能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原告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被告为准备婚礼庆典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和劳动,遂酌情判定由被告退还原告婚礼服务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