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10日消息(记者褚夫晴)因天津市部分区域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2022年1月10日起,天津市暂停开展旅行社旅游业务活动,即:立即暂停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立即暂停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接下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游业务暂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是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依法妥善处置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三是严格遵守团队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公布恢复经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