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于今年11月在湖北武汉举行。身处国内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最多的城市,武汉检察机关创新机制,协同各方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武汉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华侨城生态湿地公园录制湿地保护普法宣传视频
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该市华侨城生态湿地公园录制了一场关于湿地保护的沉浸式普法宣传片。跟随检察官的镜头,可以看到湿地上野生动物在自由觅食,清澈湖水下水草随波摆动,一派自然和谐之美。
像这样的生态湿地,武汉还有10余处,它们发挥着蓄水调洪、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固碳等重要生态价值和社会作用。但受生产生活影响,湿地生态不断遭到破坏,引起多方关注。
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依托,在湿地生态保护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动,办理了沉湖湿地野生动物侵害、武湖湿地筑坝养鱼、九峰支渠水质污染等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推动武汉经济社会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稳步前进。
两年前刚修复过
怎么又有200棵“池杉”死亡
经湖北省林科院专家鉴定,现场死亡树种并非池杉,而是外形与其相似但耐涝性较差的水松,死亡原因系长期淹水及近几年遇上了极端低温
以往检察机关与各行政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致使信息沟通不畅,影响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进度。为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6月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东湖开发区检察院”)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了“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该机制包含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联合整治与普法宣传等内容,双方对涉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对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定期通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池杉林航拍图
2021年7月初,机制刚刚建立不久,相关责任部门就向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反映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大量池杉死亡的情况。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的池杉林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是由陆地向东湖过渡的湿地景观。得知湿地生态受损,东湖开发区检察院立即与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勘查,并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记录池杉林整体生长情况。
“经现场勘查,部分池杉林上有挂灯,开始大家怀疑可能是灯照影响了池杉正常生长,但很快这个猜测被排除了,因为死亡的200棵池杉中,挂灯的只有90余棵……”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宗美容向记者介绍。为尽快查明池杉死亡原因,避免湿地生态持续受损,该院借助“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与风景区多个责任部门密切合作,很快查明涉案池杉林的土地性质为公园用地。
位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的池杉林
早在2011年,武汉某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将该地块规划为森林休闲公园,原有池杉林用于公园景观绿化。该公司对这片池杉林负有养护管理责任。
检察官走访该公司后得知,2019年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清理了死亡池杉500棵。得知池杉死亡主要是由于湖底淤泥过厚,水体富营养化所致,该公司根据专业意见采取清淤除杂、重建生态系统等综合措施净化水质,修复生态。此次,池杉林内竟然再次出现200棵池杉死亡的情况,该公司也倍感困惑:“为什么明明采取了措施还是不管用?”
2021年7月21日,在2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东湖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池杉死亡问题进行监管,指导养护管理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在检察建议与“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共同推动下,2021年9月,相关部门回复称,经湖北省林科院专家鉴定,现场死亡树种并非池杉,而是外形与其相似但耐涝性较差的水松,死亡原因系长期淹水及近几年遇上了极端低温。
该公司根据鉴定报告制定了《死亡水松清理及水生植物补植方案》。2021年12月,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景区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死亡树木已经全部清理完毕。除加强日常养护外,该公司已于今年3月初启动了水生植物补植工程,预计5月全部完工。政府有关部门也表示,将继续监督养护企业按方案做好后续整治工作。
早一步发现问题,就能早一步解决隐患。据悉,武汉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余家行政单位,在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上达成共识,目前已有11个院(包括市院)陆续建立并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办案,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高效推动武汉市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修复”。
向草湖湿地投肥养鱼
实质上是在吃子孙饭
检察官多次向涉案公司讲解生态保护政策,介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又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进行讲解,公司终于愿意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生态问题往往与人的行为息息相关,比如湿地内筑坝养鱼、非法捕捞等行为背后,反映的是旧生产方式同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此,武汉检察机关在办理湿地被侵害案时,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一方面以案析理,帮助侵害行为人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利用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齐抓共管。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办理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退养案时就运用了这一方式。
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景
草湖湿地是武汉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候鸟迁徙觅食的重要栖息地。2021年6月,黄陂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污水直排草湖湿地核心区。经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草湖湿地核心区原属三里镇政府的渔场大湖,2005年由武汉某养殖公司承包经营,并管理草湖湿地。
该公司在草湖湿地周边建养鱼池从事渔业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又建了饲料加工厂、员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地,使得草湖湿地的鱼类资源和水质状况等生态环境都遭到破坏,也影响了鸟类活动。
2021年6月15日,黄陂区检察院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依法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拆除草湖湿地缓冲区内各种建筑,将草湖湿地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该公司,宣传依法经营、保护湿地、退养还湿规定。起初,该公司认为自己的经营行为并无不妥,对检察人员和行政机关的劝说不为所动。
“一次不行就两次!”检察官多次向该公司讲解生态保护政策,介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又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进行讲解,“向草湖湿地投肥养鱼看似创造了很大的收益,实际上是对生态资源的消耗,是在吃子孙饭!”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该公司终于理解了其行为的危害性,愿意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2021年12月初,检察官前往草湖湿地开展“回头看”后,确认草湖湿地核心区渔业退养及缓冲区建筑设施拆除工作已完成。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在保护区范围内安装实时监控,并组织人员定时巡护,也会投入资金对保护区进行修复,维护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本就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身为公益诉讼检察官,不仅要将法律精神传递到位,更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植于群众心中。打通思想上的‘堵’点,才有更多人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黄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李远星说。
用好群众力量
湿地保护工作事半功倍
武汉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群众力量,通过网站、邮箱和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征集群众反映的线索,对于达到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及时作出回应
武汉地处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河流湖泊众多,湿地分布广阔,单是国家级湿地公园就有6处,是国内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最多的城市。这样的地域特点,给湿地生态环境监管和公益诉讼监督带来了不小挑战。
要实现湿地生态保护监督工作全覆盖,首先要克服公益线索发现难、不及时、有盲区等困难。据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徐江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群众力量,通过网站、邮箱和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征集群众反映的线索,对于达到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及时作出回应。
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办理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水质污染公益诉讼案就是人民监督员彭勤提供的线索。彭勤曾多次参与江夏区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一定的了解。2021年1月30日,他和孩子在湿地公园散步,走到公园南侧时,孩子突然捂住口鼻指着河道说“好臭呀!”顺着孩子指的方向,彭勤发现此处水质污染严重,水底沉淀物及淤泥发黑发绿,恶臭难闻,随即拍摄现场视频和照片发给江夏区检察院,请求该院介入调查。
收到线索后,江夏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来到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在彭勤的带领下找到了污染点。经初步研判,检察官认为该处水质污染问题系周边及小区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污水进入雨水管道流入公园后,混杂公园内腐烂植物和生活垃圾所致。
为避免部分污水通过公园水系流入汤逊湖,江夏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邀请包括彭勤在内的3名人民监督员实地参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并向他们介绍了前期调查情况及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2021年4月7日,江夏区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公开听证会,会上围绕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水污染形成的原因、公益受损情况及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彭勤听取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的阐述,以及相关行政单位制定的综合整治方案后表示,公开听证帮助各方正视问题并厘清了监管职责,希望行政单位和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共同推动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水污染问题的解决,守护湿地生态。
会后,江夏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6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其中,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投入20余万元清除河道淤泥并铺设水草建成景观塘,彻底改善了水污染情况。
“没想到我提供的线索这么快就有了反馈,问题也得到了及时解决。希望今后检察机关能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武汉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眼见着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修复变好,彭勤开心不已。
“在我看来,人民群众就是我们的‘千里眼’,他们熟悉自己周边的环境,也对生态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这是先天优势。我认为用好群众力量,湿地保护工作一定会事半功倍!”谈及这起案件,江夏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郭声龙说。
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以专案带动专项,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与释法说理中,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损害修复作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听证磋商等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动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湿地保护与修复置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湿地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还在摸索中前进。”徐江表示。(检察日报 作者:周晶晶 李雪 图片:李强平 程琦 汪光吉 朱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