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档案当中有一年的材料缺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并且自己档案的材料已经找不到了,该怎么办呢?其实我本人就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当然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都会保管在我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且在员工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依法来拆开这个人事档案,并且根据人事档案的材料去申报退休,享受这个退休金的待遇。
毕竟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那么有很多方面的这个条件是需要用到个人档案的,比如说首先要认定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你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根据你档案中初始就业时所记录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和办理退休,所以说只有自己档案中的出生日期才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一切都要以档案的记录为准去办理退休。
另外就是要认定一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者说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那么也需要认定个人档案,还有就是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来认定,也就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那么如何能够证明,你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就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中的材料去认定,那么最终才会拥有视同缴费年限。
当然对于女性的话,也是需要通过个人档案来认定女性工人身份和女性干部身份,如果是属于女性工人身份,那么实际上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但是不属于女性工人身份属于女性干部身份的话,那么退休年龄是55周岁,所以说个人档案对于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是10分的重要,但是如果说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如果档案当中的材料缺失或者干脆找不到档案该怎么办呢?
有些人说了这是企业单位的责任,确实,如果说你真正地把档案保存在企业单位,确实是企业单位造成丢失的情形,那么企业单位,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我多年工作经验当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除非就是你曾经拿到企业的档案,就已经是缺失的状态,所以说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那么就是这种轻型,但是这绝对不是因为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缺失。
当然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社保部门他不认定任何档案以外的材料,如果说你找不到了确实是丢失了,那么就只能够按照你丢失的情形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可能会少一年,或者说你的特殊功能可能会少一年,那么就无法去办理提前退休或者说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仅此而已,但是根据你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讲的话,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的影响,所以主要对于那些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和特殊工种的个人来讲,这个档案会比较重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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