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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设地下管线的词条

时间:2023-11-29 08:27:08 浏览:37次 作者:佚名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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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管线普查结束后,由市城建档案馆保存普查资料、地下管线总图及各专业管线图,各管线产权单位也各保存一套本专业的管线图。 抓好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及时编报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收集档案资料,不断地补充、修改地下管线现状图。

2、修改下列规章1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5、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衔接。

6、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第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地上建筑信息和地下管线信息,并实现动态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取消分包合同备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念游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春高宏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携含”,自辩孝笑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2、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

3、因此,要搞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有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协同,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1 、组织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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