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99 公司简称:葫芦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77,060,231.69元(人民币,以下同),提取法定公积金17,706,023.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169,516.4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523,724.97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875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16,312.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40%。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主要产品覆盖了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全身抗感染系统以及少部分妇科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性系统用药制剂产品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医药工业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季度销售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库存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所属销售企业依据国家GSP要求,按照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传统经销模式、配送商模式、电商模式。公司通过专业的药品流通渠道,将公司产品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020 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医药工业作为中国制造 2025 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医药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版)》及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陆续颁布,对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随着居民对儿童健康的日益关注,综合医院儿科门急诊量增长迅速,儿科门诊人次及占比逐年提高,体现了我国社会对儿科疾病旺盛的医疗需求。
(四)公司主要产品及行业地位
公司在儿科制药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连续两届当选为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公司在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系统等治疗领域,形成了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的较为完善的产品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170.5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50.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32.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9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和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九之说明。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电话:0898-68689766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 编:570103
电 话 :0898-68689766
联 系 人:吴莉
电子邮件:hnhlwyyjtgf@163.com
2.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下同)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77,060,231.69元(人民币,以下同),提取法定公积金17,706,023.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169,516.4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523,724.97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将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0年7月上市,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孙公司在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委托投资理财额度设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
2.资金使用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 3.理财品种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股东大会内有效。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的控制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 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7.82%。 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
2021年4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并结合以前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1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回避表决的规定,审议此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事项的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此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事项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六、《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审议年度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寿晓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0,010.87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16,312.8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此议案的出席会议的无关联监事不足3人,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预案,并于 2021 年 4 月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5、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涉及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7.5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具体贷款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孙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7.5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等贷款融资业务。上述新增贷款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贷款融资金额,具体贷款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以上新增贷款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就上述新增7.5亿元额度内贷款融资根据相关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含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外,如相关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鉴于该等担保事项不增加公司对关联方义务,同意关联方可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厂房;法定代表人:刘景萍;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7,486.95万元,净资产-2,328.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867.30万元,净利润-4,108.69万元。
(二)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点: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法定代表人:楼春红;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材加工(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46,412.18万元,净资产7,586.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815.00万元,净利润-723.80万元。
(三)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福兴路8号;法定代表人:韦天宝;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来宾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6,324.05万元,净资产1,431.6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099.47万元,净利润72.14万元。
(四)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质检研发中心(含办公);法定代表人:李培湖;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78.06万元,净资产130.7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0.00万元,净利润39.92万元。
(五)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14-1717室;法定代表人:楼春红;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3,541.25万元,净资产512.0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479.28万元,净利润35.60万元。
(六)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80万元;注册地点:承德双桥区下二道河子;法定代表人:楼春红;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凭取得的行业许可证在其核定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药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核定为准);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14.92万元,净资产-692.5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5.41万元,净利润-175.98万元。
(七)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质检研发中心六楼(含办公);法定代表人:李君玲;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年1月20日新成立的公司,截至披露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融资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具体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33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