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判决中有一项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孳(zi)息是什么,在法律里它是如何规定的?今(24)日,上游新闻记者专门采访了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林玉成,从法律的角度来为大家讲解孳息。
△律师林玉成
林玉成介绍,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是什么呢?”林玉成称,孳息乃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其中,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
法定孳息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投资分红、出租房屋的租金等。
现实生活中,受贿人受贿得到的财物,主要有现金、金银、珠宝、首饰、名表、豪车、奢侈品、不动产、字画、古董、股份等较高价值的财物。受贿人对前述财物的占有系一种非法占有。而有的行贿人也可能投其所好送汗血宝马、名贵君子兰、稀有鳄鱼等。那么,汗血宝马生下的小马、稀有鳄鱼产下的小鳄鱼、名贵君子兰新长出来的枝叶,就属于天然孳息。
金钱存进银行有利息、买理财产品有收益、炒股可能会赚钱、公司股份有分红,这些都属于法定孳息。
金银、珠宝、首饰、奢侈品、不动产、字画、古董等物品虽然随着时间会增值,这不是孳息。
林玉成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中,第十八章里对涉案财物处理中,也有涉及孳息。如第四百三十七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
同时,在第四百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今,受贿物品形式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价值也越来越大,且受贿人系非法占有孳息赖以产生的原物,若放任由受贿人或其家庭占有,会导致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处罚但获得巨额金钱,这对犯罪分子是一种放纵,不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
在过去的刑事判决中没有单独列明孳息,而是将孳息作为违法所得一起没收。近几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刑事判决里有追缴受贿财物的孳息,特别是201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后,刑事判决中判决“将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就成为标准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