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解在古代不指岁数,它有四个意思。一是唐宋时应贡举合格者,谓之选人,由所在州郡发遣解送至京参与礼部会试,称“发解”;二是明清时乡试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考中举人第一名为“发解”;三是泛指乡试考中举人;四是指押送犯人。
发解的出处:
宋司马光《论诸科试官状》:臣伏见朝廷取勘诸处发解考试诸科官,以所解之人到省十有九不中者。宋李上交《近事会元罪发解官员》:后唐明宗长兴三年,诏选人文解不合式,罪发解官员。《宋史选举志一》: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元年》:先是开封府发解,如诸州之制,皆府官专其事。是秋,以府事繁剧,始别勑朝臣主之,定名讫,送府发解如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