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多家航空公司发布了涉及兰州航线航班客票退改方案及特殊处置方案,协助旅客更好的安排出行计划。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甘肃省内从机场直飞和中转出省的旅客,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出行旅客要及时对接目的地机场和疫情防控部门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将根据各地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中国国航
一、适用条件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1年10月19日10:00(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之间兰州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0月19日0:00(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客票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购新票。
咨询电话:95583
南方航空
一、适用客票
在2021年10月19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兰州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承运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的国内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8日(含)的784开头的南航客票。
二、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和签转外航。
四、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生效。
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客票定座。客服热线目前较为繁忙,建议您选择南航官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取消定座、机票退改手续,退款秒到账,详情参照操作指引。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95539
东方航空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航班:东航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班,包括国际客票中的国内段。
(二)适用航班日期: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兰州进港、出港或经停航班(包括东航、上航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日期在2021年10月19日(含)—2021年11月9日(含)之间;同一客票内的其他未使用航段日期不限。
(三)适用出票日期或换开日期:2021年10月19日(含)之前。
(四)提出取消订座日期:
1.旅客须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前通过公司各销售服务渠道(含东航官网、客服中心、东航直属市内售票处、机票销售代理人)取消座位。
2.若旅客未提前取消座位,而因疫情原因在机场被拒载,由地服部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前取消座位并在电子客票历史记录中注明TRMK DB DUE TO PUBLIC HEALTH RISK,同时做好台账备查。
二、变更规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暂不执行《疫情期间国内航班非自愿退改规定(2021年10月版)》第三/4关于改期范围的规定,以本函指定的改期范围为准)。
(一)东航或上航航班变更相同航线的航班或日期,免收变更手续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可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航班。
(二)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变更相同航线的航班或日期,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须收取同物理舱位或跨物理舱位的票价价差,可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航班。
(三)若旅客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可按本规定适用范围第4点的规定先行取消座位,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客票变更手续。
三、退票规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如已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可在办理变更后7天内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
四、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疫情期间国内航班非自愿退改规定(2021年10月版)》执行(详见附件)。
六、本规则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生效。此前已提交的退票申请,不适用于本规则。
咨询电话:95530
厦门航空
一、适用范围
厦航731票证开具的国内客票(适用于散客、包括积分奖励客票),出票日期在2021年10月19日(含)之前,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之间兰州、长沙进出港厦航实际承运航班和置挂MF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豁免规定
(一)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如未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取消订座,或已按本政策办理免费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变更
免费变更一次2021年12月31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厦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有票价差额须按规定收取。如果您尚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请您务必在航班计划起飞前致电或联系原购票地取消航班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签转。已办理退改的客票恕不补退变更退票费。
请您在出行前务必提前规划您和您的家人行程安排,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健康防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95557
海南航空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出票日期:兰州进出港2021年10月18日(含)之前;长沙进出港2021年10月19日(含)之前;
(二)适用航班日期:兰州进出港2021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长沙进出港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
(三)适用航班: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兰州、长沙进出港国内航班(含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为市场方的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二、客票处理方案
(一)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
1.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3.如您在海南航空官网购买的客票,请在官网点击“其他原因”提交退票申请。
(二)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1.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您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如您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3.办理免费变更业务地点:您通过海南航空官网、APP、微信公众号、OTA旗舰店、呼叫中心以及各直属售票处购买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您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客票或您购票渠道无法办理免费变更业务时,可在海南航空呼叫中心或各直属售票处办理;
4.如您需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兰州进出港票务处理方案自2021年10月19日11:00起生效。长沙进出港票务处理方案自2021年10月19日18:00起生效。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95339
四川航空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1年10月18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之间的兰州、嘉峪关、银川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0月19日0:00(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2.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咨询电话:95378
山东航空
(一)在2021年10月19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山航324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02日(含)之间兰州进出港(含经停)的山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SC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0月19日(含)后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之前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航班日期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再次变更或首次变更即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在原购票渠道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客票变更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其他
请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取消座位。如因未能与原出票地或山航客服取得联系,也可以在航班起飞前将乘机人航程、日期和证件照片发送邮件至95369QUZUO@SDA.CN提出取消座位申请,以邮件申请时间为准。座位取消后,客票可在有效期内联系原出票地办理退改。如未能取消或及时提出申请,则不符合本规定。
(四)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本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本通知生效前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咨询电话:95369
春秋航空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1年10月20(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2021年10月21(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兰州进出航班。
二、特殊退改规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二)如选择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费和票价差;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三)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办理方式
团队舱位旅客请联系原出票单位办理,其他舱位旅客请按以下途径办理。
(一)下载春秋航空APP:“服务中心”->“机票退改”;
(二)关注春秋航空微信小程序:“服务中心”-> “机票退改”;
(三)登录自助退改链接:https://t.ch.com/fFYM8;
(四)登录春秋航空官网:www.ch.com ->“服务中心”->“行程服务”->“机票退改”。
春秋航空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95524
深圳航空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1年10月19日11:00(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深航479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之间兰州进出港(含经停)深航实际承运航班及挂ZH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一)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旅客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程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价差及淡旺季价差。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可申请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不可变更航程及签转。
四、上述时间均为当地时间。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生效。
为了您更顺利办理客票退改,请提前取消值机定座。深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及时查询了解始发地及目的地最新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95361
西藏航空
一、适用范围
2021年10月19日24:00(含)前购买的088开头客票,包括挂TV航班号的代码共享及国内经停、中转/联程航班,行程为下述情况之一的:
(一)旅客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之间的航班;
(二)旅客实际旅行行程之一涉及兰州/西宁/银川/乌海,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期间涉及上述城市的下列材料之一:与西藏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上述城市的酒店预订单。
二、退改签规则
(一)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航班变更申请,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24:00(不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票价差额;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0:00(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
(二)在客票有效期内未办理过客票变更,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照第(一)点办理过客票变更后的客票申请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不可变更航程及签转。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如航班发生变更、延误或取消,按西藏航不正常航班客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2021年10月19日办理过自愿退票的旅客,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
咨询电话:956096
转自:甘肃交通广播
来源: 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