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何利 报道: 近日,丹江口市公安局石鼓派出所在对辖区开展禁种铲毒踏青行动时,通过群众提供线索,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据悉,2021年11月初,刘某某在自家菜园地里撒下罂粟种子,欲等罂粟长大后凉拌入菜食用。经清查,共计罂粟苗297株。民警遂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并采取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其实,这些年私自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个是对罂粟种植存在认知误区,因为罂粟具有药用、观赏等价值,一些人认为少量种植、用于观赏,危害不大,不会被法律制裁。而刘某某自称是为了改善食品口味而种植的,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 ,殊不知罂粟的危害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拘留和罚款,也就是说,即使种植一株也是违法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抱有猎奇或侥幸心理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此外,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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