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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小区火灾致7死涉嫌人为纵火(云南村火灾)

时间:2022-04-09 02:20:04 浏览:54次 作者:用户投稿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警方通报

2020年10月25日凌晨,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一商铺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2人受伤。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为人为纵火,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此案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云南一小区火灾致7死涉嫌人为纵火

中新网常州10月25日电 (记者 唐娟)10月25日凌晨2点左右,江苏常州南夏墅街道一商业街店铺起火,火势引燃周边商铺,整栋楼被烧得面目全非。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出动灭火,经过2个小时扑救,大火被基本扑灭。据悉,有20多家商铺在火灾中损失惨重。

云南一小区火灾致7死涉嫌人为纵火

事故发生后,常州市、武进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火灾救援和现场搜救工作。当日下午,全区召开安全会议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人为纵火致5死2伤,

真的是丧心病狂,

嫌疑人也必将受法律制裁!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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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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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许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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