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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谁提出的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哪位提出的

时间:2022-04-11 18:40:46 浏览:7708次 作者:用户投稿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韩非子提出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一个针言,道理是法令不会公道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会向委曲的场合歪斜。“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表白法令该当要公道公道,等量齐观,这句话出自战国后期思维家韩非创造的《韩非子·有度》。

  原文节选: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贰心。宫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矜持以待令,而无利害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不敢弗搏慼,忘我先哲之臣,无私务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遁世,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讧其国,伺其伤害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迷惑”。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不法,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法令,废私术,专意一条龙,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及,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及,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奖惩。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人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宫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胜过。故治不及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势焉,即渐往常,使人主失端,货色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旦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除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不法。峻法,以是凌过游外私也;酷刑,以是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连接,则邪不堪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则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衡量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制国,办法罢了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重臣,赏善不遗百姓。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若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若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左右不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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