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惊蛇”:原指惩罚了别人,也警戒了自己。后指因做事不谨慎,反使对方有所戒备。它只是普通小学生课本上的成语,但相信并没有多少孩子知道其背后的典故。
唐朝中期的时候,鱼米之乡的姑孰农业风调雨顺,商贸生意兴隆,一日胜一日,百姓在此生活安居乐业。
但这天,来了个新县令名叫王鲁,自上任以来,他就像一头饿极了的狼,利用职权搜刮民财,巧立名目,多征多收,还联合手下的办事人员勾结在一起贪污、受贿,将银两都暗自流入自己的口袋。
不过王鲁可不傻,他弄钱有术,谋财之略都由他的亲信主薄实施,主薄也就是他的秘书。主薄仗着县里这个靠山,胆大妄为,自己也暗下腰包。
老百姓对这些官吏恨之入骨,怨声载道,终有一天,激起民愤,好几个地方乡绅联合乡民写状纸控告主薄。
一份份状纸送到县令王鲁的案桌上,王鲁打开一看,惊得一身冷汗,控告主薄干得一桩桩一件件违法之事,全是他的指使,如若追究起来,他也罪责难逃。王鲁一边看着状纸,一边发着抖:“这…这不是在说我吗?”他愈看愈害怕,都忘状纸要怎么批,只在纸上写下了八个大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意思就是说你这样做,目的是为了打地上的草,但我就像是躲在草里面的蛇一样,可是被吓了一大跳了! 写罢,他手一松,瘫坐在椅子上,笔也掉到地上去了。
最后,也正是这封王鲁亲笔所写的真实内心写照,使他没能瞒过巡查官,最终也下了牢狱。
打草惊蛇是三十六计之第十三计,作为谋略,是指敌方兵力没有暴露,行踪诡秘,意向不明时,切切不可轻敌冒进,应当查清敌方主力配置、运动状况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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