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警犬管理,合理淘汰分流失能警犬,节省饲养成本,3月31日,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首次举行失能警犬淘汰分流现场会。会议由省部级警犬技术专家和多年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拟淘汰分流警犬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邀请驻厅纪检组、刑侦、警保、审计等部门派员组成监督组,对警犬分流评估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整体工作科学、公开、公正、合规。
据了解,在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现有120多头警犬,其中部分老弱病残等失能警犬长期占用犬舍资源,浪费人力物力,制约警犬训练事业发展。为了积极落实厅党委“靠前一步”“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警犬训练工作。根据公安部《警犬淘汰实施办法》规定,于2019年底研究出台了《吉林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警犬分流(淘汰)实施办法》,对进一步推动警犬事业开拓创新、更好的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拟淘汰分流的警犬包括训练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犬、超年限服役的训练犬、繁殖后代受训合格率低的种犬等共20头,其中种犬11头,工作犬4头、训练犬5头,涉及犬种包括德国牧羊犬、拉布拉多犬、史宾格犬等。评估专家组根据犬龄、健康情况、警用性能等系列因素对第一批拟分流淘汰的20头警犬逐犬进行了现场评审,全数通过认定为分流警犬。监督组成员对警犬分流评估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记录,一致认定分流过程合规、结果有效。
根据规定,退役工作警犬可由原训练主人优先领养,社会爱犬机构和爱犬人士也可以申请领养,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处理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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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吉林警事
内容审核 | 赵宏凯
新媒体编辑 | 牛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