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牛仔裤由于穿着自由、搭配随意、风格多样耐磨等特点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近期,温州市消保委公布了10款牛仔裤的比较试验结果。测试结果显示,本次比较试验1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ZARA、JACK&JONES、CABBEEN、CK JEANS、VERO MODA等5款样品达优等品A类。
样品情况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共10个批次,涉及10个品牌,均由消费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随机前往温州市区不同实体店购买,价格从199元/件至968元/件不等。
测试项目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使用说明(标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pH值、异味、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共14个项目进行检测。
质量安全性能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甲醛对皮肤、眼睛、呼吸系统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与人体内的氨基酸和蛋白质结合,反应生成N-羟甲基化合物,是某些代谢物的变异物,而导致诱变致癌。
纺织品异味主要是指霉味、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和芳香烃气味,对人体同样具有危害,因此,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异味都是服装内在质量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目前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为禁用(限量值≤20 mg/kg),异味为无,甲醛含量按安全等级分为:A类≤20mg/kg、B类≤75mg/kg;C类≤300mg/kg。牛仔裤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按标准规定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5mg/kg)、甲醛含量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20mg/kg)、异味均为无,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A类安全技术要求。
pH值也是服装质量的安全性能指标之一,是直接反映服装面料酸碱度的一项指标。由于人的皮肤呈弱酸性,当纺织品的pH值与人体皮肤相差比较大时,会造成人体皮肤的酸碱环境失衡,引发皮炎等症状从而影响人体健康。
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的pH值进行了分类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7.5;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8.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9.0。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pH值实测值在4.0-7.5,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A类安全技术要求。
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都是牛仔服装重要的使用性能。
撕破强力是用于评价织物在使用过程中抵抗沿裂口或破损方向撕破的能力,能客观反映纺织品在实际穿着中突然撕裂特性和受整理加工影响的程度;
断裂强力指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拉伸试验过程中,试样被拉断记录的最大力;
耐磨性能是反映牛仔服装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指标。耐磨性不佳的服装,穿着后容易破损,影响产品的使用周期。
结合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来看,除了品牌UNIQLO和Levi’s李维斯的2批次样品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不考核此三个项目,以及品牌VERO MODA的样品因其产品明示有特殊磨损、洗烂工艺等情况按标准不考核此三个项目外,其余7批次样品所检的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项目都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牛仔标准中优等品的质量指标要求。
纤维含量纤维含量是客观表达服装面料的材质成分,可体现出产品的质感、舒适性和透气性,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按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样品明示与实测值应符合GB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具体为:0(含量100%)、±5%(10%<含量<100%)、±3%(3%<含量≤10%)、实际含量不得为0(含量≤3%)。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所有样品的含量明示与实测值间的偏差均在标准要求内,检测结果均为符合。
色牢度色牢度主要是考核染料附着在纤维之上必须有一定的牢固度,服装在穿着过程中经历洗涤、汗渍、水、摩擦、光时,若发生脱色或者沾染到其他服装上,会影响服装的美观性,并且掉落的染料可能沾染到皮肤上而被人体吸收,影响人体健康,因此色牢度项目是反映服装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能之一,主要有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色牢度项目均符合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要求,但是各项色牢度的变色、沾色等级略有差异。
将10批次样品的色牢度检测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得到,7个品牌样品达到了耐皂洗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沾色≥3),9个品牌样品达到了耐汗渍色牢度和耐水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沾色≥3-4),10个品牌样品都达到了耐干摩擦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沾色≥3-4)和耐光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
因此,在色牢度方面,10批次样品均达到了一等品或合格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其中有7批次样品色牢度质量达到了优等品指标要求。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标识)是产品整体情况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产品的主要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若“使用说明(标识)”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使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其购买的衣服质量情况以及产品洗护方式,而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本次比较试验中,10批次样品的使用说明(标识)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比较结合本次比较试验检测结果,可以得到,在本次比较试验10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因执行企业标准,部分比较试验项目未进行考核,不参与综合评价,其余7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的14个比较试验项目均达到了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标准中优等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的安全技术指标。
来源:消费者报道综合温州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