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都有自己本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和一些生活禁忌。
回族、维吾尔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都塔尔族、保安族等忌吃猪肉、动物的血和自死的动物。
回族禁食非穆斯林和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禁止抽签、玩赌、拜偶像。
蒙古族忌讳坐在蒙古包的西北角;产妇生产期,忌外人入内;吃肉须用刀,给人递刀时忌刀尖冲接刀者;忌用碗在水缸锅中取水,忌碗口朝下扣放,忌从衣帽、碗、桌、粮袋、锅台、二磨台、井口、绳上跨过;忌以鞋、袜、裤为枕;忌乱摸乱动有宗教意义的法器,经典、佛像,佛阁等,敖包上的石头树枝忌随便拿走。
藏族家里有人生病或妇女生育时,忌讳生人人内。
苗族,在苗族人家做客切记不能夹鸡头吃,客人一般也不能夹鸡肝、鸡杂和鸡腿,鸡胆、鸡杂要敬老人妇女,鸡腿只能留给小孩吃。禁杀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坑上三脚架不能用脚踩,不许在家或夜间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糍粑等等。
哈萨克族忌讳别人当面数他们的牲口。
佤族忌讳别人摸头和耳朵,忌讳向少女赠送饰物和香烟。
锡伯族忌吃狗肉。
鄂伦春族忌讳别人说自己长辈的名字和死人的名字。
景颇族忌讳用手摇熟睡的人。
哈尼族忌讳他人到产妇家借家具。
怒族忌讳拒绝赠送的礼物和食品。
阿昌族忌讳走路时从别人面前擦过,或从腿上跨过。
德昂族见面时,男的忌讳拍摸肩头,女的忌讳触动包头、衣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