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1年12月15—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甘肃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17个申报县中的2个县,即庆阳市镇原县、甘南州临潭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70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即张掖市的山丹县。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以上3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随访了3个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8所(个),其中小学32所、初中9所、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8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有关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900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甘肃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甘肃省87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83—0.627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30—0.524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共17项指标。省级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甘肃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9项指标,总分100分。今年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7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0.85分至95.5分之间(详见附件3)。
核查结果:甘肃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甘肃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甘肃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甘肃省2021年提出申报的17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监测和抽查,结果显示,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情况,督导检查组认为,甘肃省所有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毫不松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机制,有效施策,强力推进。
(一)党委政府重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甘肃省委省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程,建立强有力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持之以恒推进。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教育,多次深入基层学校调研,专门作出批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亲自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各市(州)、各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此次抽检的镇原县、临潭县、山丹县,县委书记、县长均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二是逐级落实政府责任。甘肃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与各县政府逐级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了每个县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州)、各县建立专门机制,将责任分解,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考核激励。省政府每年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对市(州)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在对市(州)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提高教育工作权重;在领导班子述职中,将教育工作作为必述内容。省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开展督查,督促各市(州)、各县严格对照标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建立了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突出的市(州),直接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对率先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激发动力,传导压力,强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二)加大保障力度,大幅改善办学条件
甘肃各级党委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方面资源,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路径。一是经费投入力度大。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17号),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全省每年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2012—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累计投入4147.9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是历史上投入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二是公共资源优先支持教育。省委省政府把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统筹,不仅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土地使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也都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三是义务教育学校面貌焕然一新。自2013年以来,统筹实施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累计投入304.4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万多所。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这次实地督查所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是当地最好的建筑,成为靓丽风景。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破解发展难题
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甘肃立足省情,积极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注重优化学校布局。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主动研判学龄人口变化及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既扩大城镇教育资源,积极化解大班额;又持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吸引更多农村孩子在当地学校就读。二是注重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针对全省办学分散、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较多的情况,专门安排经费,全面改善1396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对学生数不足100人的学校,严格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按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采取组建城乡一体化学校发展联盟、优质校带薄弱校等方式,着力补足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短板,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注重乡村教师补充。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难题,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着力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十三五”期间,累计为乡村学校补充2.3万名教师,重点补充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边远乡村地区教师补充难的矛盾得到缓解。四是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投入专项资金20多亿元,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计算机18.7万台、多媒体教室设备6.8万套,采取同步课堂、“一校带多校”等多种模式,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广大农村学生。
(四)关注特殊群体,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甘肃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教育,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教育机会。一是切实保障残疾孩子入学。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普遍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编印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个别化教育手册。2020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8%。二是坚持“两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与控辍保学相结合,确保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7%以上。三是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发挥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个部门的协同作用,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改善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建立留守儿童之家、聘请代理家长、强化家校共育、定期不定期家访等多种方式,实现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2020年底,甘肃有班额在56人以上的班级399个。有校额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258所,校额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65所。这次检查的甘南州临潭县、庆阳市镇原县、张掖市山丹县,最大校额分别为2625人、3288人、3182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学校办学规模的规定。
(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截至2020年底,有68个县存在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7273人。这次检查的临潭县、镇原县、山丹县,分别缺116人、180人、13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交流比例偏低。有65个县2020年交流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比例低于10%。这次检查的临潭县比例为7.8%。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的规定。
3.教师培训经费未足额安排。实地督查的3个县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临潭县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经费占比为3.15%。镇原县201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经费占比,分别为4.61%、4.38%、3.57%。山丹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经费占比为1.79%。
不符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短板
截至2020年底,甘肃有1309所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共缺160.6万平方米;有896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134.2万平方米;有366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共缺141.1万平方米;有13所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共缺28间;有21所学校计算机数量不足,共缺817台;有25所学校图书数量不足,共缺10.2万册。其中临潭县城关镇第二小学的校园内无厕所。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教发〔2019〕24号)中有关办学条件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学校管理不够规范
1.未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这次实地督查的3个县,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开足开齐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课程的现象。
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的有关规定。
2.学校张榜公布学生成绩。临潭县部分学校将学生测评成绩张榜公布。
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校园安防建设不规范。实地督查发现,临潭县、镇原县、山丹县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学校校门口未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生宿舍楼、教学楼、食堂无消防栓,消防通道不畅通,宿管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重点部位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一键报警装置接通后未及时响应;专职保安未持械上岗,业务不熟悉,在抽查时脱岗;校门前道路未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减速标识等。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2.学生食堂管理、学校危化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实地督查发现,临潭县、镇原县、山丹县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学校学生食堂操作间无防鼠措施;食品留样管理有漏洞,食堂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不全;食堂消毒记录中“消毒方式”记录与实际不符。临潭县部分学校化学实验室无排风装置。山丹县部分学校未按要求配置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危化品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甘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甘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问题和短板,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在新起点向更加优质、更加均衡迈进。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着力补齐短板
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持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做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继续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合理合规安排、及时拨付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梳理,逐县逐校建立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好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要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尤其要集中力量,大力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厕所、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条件,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持续优化学校布局。要完善监测和复查制度,确保均衡水平不下滑,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把握正确方向
要深刻认识教育对于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大意义,积极稳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深入细致做好基层学校党建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意识形态阵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厚植广大学生爱党爱国情怀。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加强教材监管。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引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个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育人质量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教师队伍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力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教师编制省级统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妥善解决教师结构性紧缺问题。要进一步改进教师和校长培训,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优化培训方案,增强实效性。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加大优秀教师奖励力度,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校长。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要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着力转变教育观念,深化课程、教学、评价等一系列改革,加强教研工作,推动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高薄弱学校育人质量,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生态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堵住漏洞,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禁“掐尖”行为。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配足生活服务人员,尤其注重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堂供餐水平,为寄宿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完善学校图书配备及管理办法,提高图书借阅率和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的使用率。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按要求配备校园安防设施设备,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着力构筑师生安全屏障。要着力抓好“双减”,切实落实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要求,因地制宜提供学生课后服务,努力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请甘肃省结合实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于3个月内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整改情况,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教育部